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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23-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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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貿易組織簡介

一、世界貿易組織之成立
世界貿易組織(WTO)係政府間國際組織,旨在促進全球貿易更為自由、公平及可預測性。WTO於1995年依據烏拉圭談判回合談判結果設立,大幅改革了1948 年成立之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ATT)世界貿易體制。


二、馬拉喀什設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內容
1994年4月各國部長在摩洛哥馬拉喀什集會,簽署「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蕆事文件」(Final Act Embodying the Results of the Uruguay Round of Multilateral Trade Negotiations)及「馬拉喀什設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Marrakesh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依「馬拉喀什設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於1995年1月1日正式成立。WTO貿易規則涵蓋貿易範圍包括貨品(「關稅暨貿易總協定」)、服務(「服務貿易總協定」)及智慧財產權(「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並透過爭端解決及貿易政策檢討機制予以強化。此外,「民用航空器貿易協定」、「政府採購協定」、「資訊科技協定」、「資訊科技協定擴大」及「貿易便捷化協定」等複邊及多邊貿易協定亦屬WTO法律體系。


三、WTO組織及成員
WTO最高決策機構係由會員代表組成之部長會議,通常每兩年開會一次。總理事會執行WTO日常事務。WTO秘書處設在瑞士日內瓦,由秘書長領導,現任秘書長為奈及利亞籍Ngozi Okonjo-Iweala,任期至2025年。
至2023年,WTO共有164個會員。我國於2002年元月以「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名義正式加入WTO。我國於瑞士日內瓦派設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持續積極參與漁業補貼、電子商務、農業、發展、爭端解決、環境、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市場進入、規則、服務業及貿易便捷化等議題之談判,並運用WTO爭端解決機制捍衛我產業利益。


四、WTO之進展
WTO第13屆部長會議(MC13)已於2024年2月26日至3月2日在阿布達比舉行。本次會議就各項議題通過之部長決議及宣言如下:
(一)部長決議:5項部長決議包括爭端解決改革、電子商務電子傳輸暫免課徵關稅與工作計畫、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非違反協定控訴、有利低度開發國家(LDC)畢業後平順轉型措施及小型經濟體工作計畫。
(二)部長宣言:3項部長宣言包括阿布達比部長宣言、落實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檢疫(SPS)協定及技術性貿易障礙(TBT)協定所含特殊及差別待遇(SDT)條款之部長宣言、強化減少技術性貿易障礙(TBT)法規合作之部長宣言。
(三)同意葛摩聯盟(Comoros)及東帝汶(Timor-Leste)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