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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生物多樣性資訊機構(GBIF)

  • 資料來源:條約法律司

生物多樣性公約(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CBD) 以維持地球物種完整為成立宗旨,秘書處設於加拿大蒙特婁;該公約於1992年5月22日簽署,1993年12月29日生效,每兩年召開締約方大會。目前我由「中華民國自然生態保育協會」以設籍於我國之國際NGO觀察員(Society for Wildlife and Nature, SWAN International)身分組團與會。
為推動全球各國生物多樣性資訊之整合與資訊分享,2001 年 3 月CBD之要求與 OECD 之贊助,正式成立全球生物多樣性資訊機構 (Global Biodiversity Information Facility, GBIF)。我為配合GBIF整合工作,正式簽署加入該國際學術組織,成為副會員 (Associate Participant)並成立台灣生物多樣性資訊機構 (TaiBIF) 以加強國內資訊之整合及積極充實內容,並協助各資料庫與國際交流與接軌。
GBIF秘書處設於丹麥哥本哈根,每年舉辦理事會,密切地與各國際組織保持合作夥伴關係,建構全球生物多樣性之資訊交換平台,現今已整合全球超過上億筆標本之典藏及分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