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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參與世界衛生大會(WHA)符合尊嚴、自主的原則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日期:2010/05/06

關於媒體報導在野黨就我參與「世界衛生大會」(WHA)提出若干質疑事,外交部特說明如下: 一、我方絕非以附屬於中國大陸之NGO身分參與WHA 我方以觀察員身分出席世界衛生大會,是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幹事長正式致函我國衛生署署長,並由衛生署長親自率團出席,另上年大會文件亦完整列出我團長(Minister, Department of Health)及團員的正式職銜,因此我與會身分絕非所謂隸屬於中國大陸的NGO。 二、我參與WHA之相關安排符合「尊嚴、自主」原則 (一)上(98)年及本年我代表團出席WHA所享有的權利皆與其他WHA觀察員權利相同,可平等發言、參與討論及取得文件等。本年我更與其他觀察員同步接獲WHO的與會通知,顯見我方參與符合「尊嚴、自主」原則,並無遭矮化問題。 (二)我方一向堅決反對WHO與中國大陸在2005年簽署「瞭解備忘錄」(MOU)。上年及本年均由WHO幹事長直接致函,並以Minister稱我衛生署長。我衛生署長則親自率團以「中華臺北」的名稱及觀察員身分參與WHA。有關與會安排乃由我駐日內瓦辦事處直接與WHO秘書處洽商,此已實質打破MOU的框架;使臺灣得以提昇國際能見度並享有發言權,相信這也是國人所樂見的。 三、我參與WHA的相關安排均由駐處與WHO直接洽商達成 上(98)年我以觀察員身分參與WHA,與會相關安排係由駐日內瓦辦事處與WHO秘書處直接聯繫洽商,另我亦與主要國家保持密切聯繫;兩岸衛生官員則曾就我案技術性問題交換意見。 四、WHO並未界定我屬於非政府組織類(NGO)觀察員 WHA現有7個觀察員,其加入資格及程序與WHO相關規定並不一致,顯示WHA觀察員資格的賦予及實踐具有彈性。另根據WHO公布的第62屆WHA與會者名單,我方列屬「觀察員」類別,相關排序乃依據取得觀察員資格的時間順序。 五、針對WHO以不當名稱稱我或將我錯誤歸類,政府均無法接受,將持續向WHO交涉要求改正 針對WHO網站仍有以不當名稱稱我以及部份涉我資料列於「中國」項下的情形,政府當然無法接受。外交部一向密切關注,隨時透過管道向WHO方面提出抗議並已要求改正。政府的努力已見初步成果。例如WHO所發布的H1N1疫情相關資訊以“Chinese Taipei”稱我,並單獨列出。未來政府仍將持續努力,促成WHO全面改善對我所使用的名稱。 六、我參與WHO相關會議情形已較以往進步 自我上年成為WHA觀察員後,在參與WHO各項會議、機制及活動上已較以往改善。其中,技術性會議部分,在95年至97年間,每年平均參加2至3次;成為WHA 觀察員後我方已參加4次技術性會議。其他具體進展包括: (一)透過IHR聯繫窗口聯繫或通報H1N1疫情數十次; (二)參加WHO生物安全訓練1次; (三)參加WHO有關H1N1視訊及電話會議; (四)經WHO等各方協助,我方取得H1N1新型流感疫苗株及病毒株,因此能自行產製H1N1疫苗。 上述進展顯示,成為WHA觀察員確有助爭取深化及廣化參與WHO,未來政府將繼續積極努力,在此正面基礎上逐步爭取擴大參與WHO其他會議、機制及活動。(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