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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部長專文(中文)

  • 資料來源:國際組織司

建立包容性的聯合國需要納入臺灣

中華民國(臺灣)外交部長 吳釗燮

中華民國(臺灣)蔡英文總統今年7月出訪我國加勒比海友邦進行國是訪問時,曾過境美國紐約—一個多元自由的象徵,也是聯合國總部的所在地。蔡總統會晤我友邦駐聯合國常代時,曾重申臺灣2,300萬人有權參與聯合國體系;另也強調臺灣決心與全球夥伴攜手合作,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以營造我們想要的世界,以及我們需要的未來。

SDGs是為了更美好永續的未來而制訂的藍圖,旨在指導世界在「不遺漏任何人」的前提下,朝永續韌性的方向前進。在今年7月舉行的聯合國永續發展高階政治論壇中,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再度強調加速相關行動的迫切性,他也呼籲各國注意「包容之重要」,因為「不公平及不包容的發展將無法永續」。

「包容」及「不遺漏任何人」是實踐SDGs的關鍵。全面民主化的臺灣,在落實SDGs方面已獲致相當成果,並積極協助有需要的國家。然而,因為政治因素干預,使臺灣繼續被排除於相關會議、機制及活動之外。這已經嚴重損及SDGs的基礎,亦即需要所有國家、利害關係者及人民參與的夥伴原則。臺灣有能力也有意願分享其成功經驗,並進一步對達成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的集體努力做出貢獻。

經過多年的努力,臺灣在減貧及達致零飢餓的目標上已有顯著進展,我國低收入戶比率已降至1.6%;1993年開始實施的全民健康保險計畫目前覆蓋率已達99.8%;2018年我們的廢棄物回收率達55.69%,識字率為98.8%;嬰兒死亡率為千分之4.2。這些數值均遠優於SDGs設定的標準。臺灣政府更訂定6項切合SDGs的主要關注項目:「智慧水資源管理」、「永續能源轉型」、「潔淨空氣」、「永續物料管理及循環經濟」、「生態保育綠色網路」,以及「永續發展目標合作夥伴關係」。這些領域緊扣2018年聯合國永續發展高階政治論壇的主題SDGs,以及2030永續發展議程中提到的5P—人民(people)、地球(planet)、和平(peace)、繁榮(prosperity)及夥伴關係(partnership)。

近年來,臺灣對太平洋、亞洲、非洲、拉丁美洲及加勒比海的夥伴國家提供發展援助及進行合作計畫。2018年中,臺灣在39個國家就SDGs相關領域進行合作計畫。我們會持續密切關注國際趨勢,以及夥伴國家的需求,確保所有計畫皆符合SDGs。

考量臺灣豐富的經驗及貢獻,禁止臺灣分享有助改善國際協調努力的經驗及重要資訊,實極荒謬。

經常遭引用做為排拒臺灣於聯合國之外的法律根據就是1971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第2758號決議。然而,這個決議並未解決臺灣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也未認定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事實上,臺灣從來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只有臺灣以民主程序選出的政府,才能代表臺灣2,300萬人。令人感到遺憾的是,聯合國持續不當引用及錯誤解釋該決議,以正當化其排除及孤立臺灣的錯誤作為。


國際組織成立的目的在達成會員的共同目標,而非為單一會員服務。聯合國憲章第100條明確規定,聯合國秘書長及職員執行職務時,不得尋求或接受本組織以外任何政府或當局的指示。遺憾的是,當中國強迫聯合國體系遵守其所謂「一個中國」原則時,聯合國無所作為。近期案例包括聯合國經社理事會(ECOSOC)拒絕賦予若干非政府組織諮詢地位,僅因這些組織在文件中提到臺灣時,沒有使用中國要求的用語。

一個真正包容的聯合國不應該遺漏任何人。然而,聯合國拒絕持我國護照者進入參訪或出席會議,臺灣記者及媒體也無法取得聯合國記者證以採訪其會議。這些做法既不公平且充滿歧視,也違反聯合國成立時標榜的普遍性原則。聯合國應言行一致,並立即採取行動,改正排除臺灣的不當做法。

險峻的情勢不會、也從未令臺灣退縮。臺灣已做妥準備,並有意願及能力做出貢獻。如果聯合國持續屈服於中國的脅迫,拒絕臺灣參與,只會助長北京麻木不仁的氣焰,也會損及依據聯合國憲章第1條進行的國際努力,這些努力旨在促成國際合作,以解決經濟、社會、文化及人類福祉相關的國際問題,並且增進及鼓勵對全人類人權及基本自由的尊重。如果聯合國確有意增進包容,並達成全人類永續發展,則應向臺灣敞開大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