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請支持臺灣有意義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
一、我國為ICAO創始會員國之一,1971年退出聯合國後被排除於ICAO體系之外,臺灣政府及其2,300萬人因而無法參與ICAO會議、活動與機制,以維護自身民航發展權利及福祉,並對ICAO做出貢獻。
二、設立ICAO之《芝加哥公約》(簡稱《公約》)前言及第44條揭櫫普世和平及各國民航發展平等性之理想,臺灣致力維護亞太地區和平、穩定,並尊重以規則為導向之國際秩序,容納臺灣這個值得信賴的夥伴,有助實現該理念。
三、臺灣有參與ICAO會議、活動與機制,以獲取即時資訊之需求
(一)我國民航局專屬管轄之「臺北飛航情報區」(Taipei FIR)是全球300多個飛航情報區之一,鄰接福岡、馬尼拉、香港及上海四個飛航情報區,位於日本、菲律賓之間,並鄰接中國大陸沿海,持續努力提供高水準之飛航與旅客服務。上(2018)年計有92家航空公司在臺灣營運,飛航定期客、貨運航線313條,連接全球149個城市,Taipei FIR提供逾175萬航管架次及超過6,890萬人次旅客相關服務。
(二)依據「國際機場協會」(ACI)之初步統計資料,我桃園國際機場2018年之國際客、貨運量分佔全球第11名及第5名,在亞太地區則分列第5名及第4名。另據「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之統計,我國籍中華及長榮航空公司2018年國際客運量,分佔全球第28名及第37名。
(三)臺灣在區域及全球民航運輸及飛航管制之地位重要,惟無法參與ICAO之會議、機制及活動,無法參與ICAO針對飛航安全、飛航服務、航空保安、環境保護及航空經濟等重要民航議題之討論,以及即時完整取得最新資訊及規定,致臺灣須付出更多時間、成本,以達到ICAO相關標準及建議措施之規範,只有讓臺灣民航局參與ICAO,方有助我們即時、完整瞭解ICAO各重要議題最新發展,以維護Taipei FIR的飛安及服務水準,並切合ICAO「無縫天空」之目標。
四、臺灣曾於2013年受邀以ICAO理事會主席「特邀貴賓」身分,出席當年第38屆大會,專業表現獲各國肯定及讚揚。ICAO《大會常設議事規則》第5條明載得邀請非締約國及國際組織以觀察員身分代表出席。而ICAO向均邀請40多個非締約國和國際組織以觀察員名義,出席過去數屆大會,故請支持ICAO續邀請臺灣出席大會。
五、籲請各國採取具體行動,公開表達支持臺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ICAO及其大會,並敦促ICAO邀請臺灣出席本年9月24日至10月4日將在加拿大蒙特婁總部舉行之第40屆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