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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外交部感謝美國聯邦參議院通過支持我國參與國際民航組織之法案

  • 發布單位:國際組織司
  • 資料來源:公眾外交協調會
  • 聯絡人:管理者
  • 聯絡資訊:phyllis_chen@mail.hamastar.com.tw

繼美國聯邦眾議院院會於美東時間本(102)年6月18日通過支持我國成為國際民航組織(ICAO)觀察員的眾議院第1151號法案(H.R. 1151)後,美國聯邦參議院院會於次(6月19)日晚間以「一致同意」方式,無異議通過相同內容的參議院第579號法案(S. 579),再度以具體行動支持我國參與國際民航組織。中華民國外交部對於美國聯邦參、眾兩院相繼通過法案支持我國有意義參與國際民航組織,表達由衷感謝之意。

鑒於美國聯邦參、眾兩院院會均通過相同文字的法案,根據美國國會議事規則,美國國會支持我國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國際民航組織的國會立法程序已順利完成,該法案將在參、眾兩院完成文書作業程序後送交白宮,經歐巴馬總統簽署生效後,即成為法律,對美國行政部門具拘束力。

上述法案係由美國聯邦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也是參議院「臺灣連線」共同主席孟南德茲(RobertMenendez, D-NJ)與該連線另一位共同主席、參議院軍事委員會共和黨首席議員殷霍夫(James Inhofe,R-OK)於本年3月14日共同提出。先是由參議院外交委員會在5月14日以口頭表決的方式一致通過該法案,再交付參議院院會表決。

這項法案在提交參議院院會審議前,已廣獲共和、民主兩黨聯邦參議員的廣泛支持,連署人數共達22人,包括參議院銀行委員會主席強森(Tim Johnson, D-SD)、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亞太小組」主席卡登(BenCardin, D-MD)及該小組共和黨首席議員魯比歐(Marco Rubio, R-FL)等人。

這項法案要求美國國務卿應提出計畫,協助我國以觀察員身分參與3年一度國際民航組織大會及後續相關會議、活動及機制;該法案也要求美國國務卿訓令美國駐國際民航組織代表團為我國正式提出觀察員的要求,並積極促請其他會員國支持我國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國際民航組織。此外,該法案要求美國國務卿應在法案生效後30日內,就美國支持我國參與國際民航組織事,向國會提出一非機密性報告。

這項法案是美國國會繼2004年通過支持我國參與世界衛生組織(WHO)法案(後成為美國第108-235號法律)後,再度展現美國國會對我國參與國際組織具體而有力的支持行動。中華民國外交部對美國國會參、眾兩院兩黨議員全力協助我國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國際民航組織,表示最誠摯感謝。(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