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成立於1960年12月14日,總部設在法國巴黎,係已開發國家政府討論經濟事務之論壇。OECD旨在協助會員國制定適當政策,以促進會員國經濟與社會福祉,並協調會員國力量,協助開發中國家發展。
OECD最早於1961年成立「限制性商業行為專家委員會」,1991年更名為「競爭法暨政策委員會」,嗣再於2001年改稱為「競爭委員會」(Competition Committee)。該委員會主要係研討競爭政策及競爭法之制定及執行技巧,以促進執法活動之國際化及各國政策與法規之透明化;並制定競爭法執行之最佳實務,促進各國之執法合作,及對開發中國家進行能力建置。
我國自2002年起成為OECD「競爭委員會」之觀察員,積極參與相關會議,期藉由參加該委員會,實際參與制定國際競爭規範,並使我國公平交易法之執行與國際接軌。現OECD理事會通過次級委員會之「參與計畫」,觀察員改稱「參與方」(Participant),而競爭委員會之參與計畫業獲OECD理事會於2013年4月30日審核通過,我國係參與方之一。未來我將持續深化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