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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與波蘭簽署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

  • 發布單位: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 資料來源: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 聯絡人:李佳明
  • 聯絡資訊:cmlee@mofa.gov.tw

我國與波蘭於本(105)年10月21日在臺北完成簽署《駐波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與駐臺北華沙貿易辦事處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暨議定書》。在外交部政務次長吳志中、財政部常務次長吳自心及波蘭經濟發展部次長Tadeusz Kościński見證下,該協定由我駐波蘭代表陳銘政與波蘭駐臺代表梅西亞(Maciej Gaca)代表簽署,其目的係為提升雙方廠商赴對方國家投資及經商的便利性,並促進雙邊經貿交流與合作。

本協定將於雙方完成內部必要程序並以書面相互通知後生效,生效後的次年1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波蘭為中華民國在歐洲第10大貿易夥伴,目前有29家臺商在波蘭投資,累計投資額約2億3百零2萬美元,在當地創造約4千6百個工作機會。本協定生效實施後將為雙方企業創造一租稅公平、鼓勵投資的友好環境,並有助在現有良好基礎上,進一步增進兩國相互投資、貿易往來、就業機會、技術交流及稅務合作。

波蘭係繼奧地利、比利時、丹麥、法國、荷蘭、德國、匈牙利、義大利、盧森堡、馬其頓、斯洛伐克、瑞士、瑞典及英國之後,第15個與我簽署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的歐洲國家,亦為我國簽署的第34個全面性租稅協定。

我與波蘭雙邊實質關係友好密切,兩國繼103年11月、104年3月、本年1月及2月分別完成簽署《青年文化與教育交流計畫協定》、《空運協定》、《藥品及醫療器材合作瞭解備忘錄》及《駕照相互承認之瞭解備忘錄》後,再於本(21)日完成簽署《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充分展現雙方致力發展互利互惠實質關係的意願與成果。除持續深化經貿關係外,在教育交流方面,我國有41所大專校院與波蘭38所大專校院簽署87項交流合作協定。另兩國迄今締結包括臺北市與華沙市在內的3組姊妹市,有利雙方進行結合地方特色的多層次、多領域實質交流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