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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將續與法務部共同努力爭取引渡林克穎來臺服刑

  • 發布單位: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 資料來源: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 聯絡人:李佳明
  • 聯絡資訊:cmlee@mofa.gov.tw

本案於本(2016)年9月23日在蘇格蘭高等法院開庭,法官宣判不予引渡林克穎返臺服刑;英國司法程序係為三級三審制,外交部、法務部、駐英國代表處以及駐愛丁堡辦事處將續與蘇格蘭檢方合作研議提起上訴,務期正義終能獲得伸張。

我國與英國前於2013年10月16日簽署引渡備忘錄,蘇格蘭檢方於簽署翌(17)日即逮捕林克穎。本案經蘇格蘭地方法院審理後,法院於2014年6月11日開庭宣判林克穎須引渡返臺服刑,同年8月初並經蘇格蘭司法部長批准引渡,林克穎旋於同年8月15日提起上訴,全案移由蘇格蘭高等法院審理。開庭審理過程中,檢辯雙方曾就我國法理地位、我法院審判程序之公正性、我監所狀況及我方是否會再以脫逃罪追訴林克穎等節進行激烈攻防,期間我法務部及駐英國代表處與蘇格蘭檢方密切聯繫交換意見,提供有利資訊以協助蘇格蘭檢方進行答辯。迄今林克穎已羈押在蘇格蘭愛丁堡監獄超過2年10個月。

臺英雙方法務部門曾為本案簽署引渡備忘錄,且蘇格蘭法院承認我國在本案具有之法律地位,已創下臺英司法合作上的先例。本次宣判為蘇格蘭高等法院之二審判決結果,並非終局判決,我方雖感遺憾,但並不放棄努力,仍將促請蘇格蘭檢方研議提起上訴。外交部及我相關駐外館處將與法務部共同努力,持續爭取引渡林克穎來臺服刑。(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