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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學院舉辦外交學院大樓建築攝影比賽

  • 發布單位: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 資料來源:外交及國際事務學院
  • 聯絡人:曾善樂
  • 聯絡資訊:2707-3441

公告更新:得獎名單公布(2026/05/18)

 

第一名

陳○晴

第二名

李○臨

第三名

利○章

優選

陳○芬

優選

許○睿

優選

陳○晴

優選

蕭○伶

優選

任○生

 

感謝參賽者踴躍報名參與!

 

公告更新:一人不限投稿一次

**公告:本學院將於4/28、29、30晚間6點至9點

加開學院大樓玻璃外牆夜間照明,歡迎參賽者拍攝取景**

 

外交學院大樓建築攝影比賽報名簡章

活動簡介:

外交學院成立近60週年,為回顧學院發展歷程,彰顯培育外交及國際事務人才之重要使命,並展望未來持續精進與創新發展,特舉辦「外交學院大樓建築攝影比賽」,廣邀各界踴躍參與,以多元視角呈現外交學院建築之現代風貌,以及傳承學院精神,體現繼往開來之核心價值。

攝影主題:

以拍攝外交學院大樓本體建築外觀為主題,本學院另開放學院內部一、二樓空間供取材拍攝,惟需事先以電話申請登記(TEL:02-2707-3441*110),本學院另將於4月20日至4月24日晚上6:00至9:00間,開啟學院大樓玻璃外牆夜間照明,供參賽者取景。參賽作品內容須符合社會善良風俗,不得有破壞生態或影響環境之情形;另作品須為未曾公開發表,且未曾參加國內外各類比賽並獲獎或入選之原創作品。

參賽資格:

舉凡國內外愛好攝影人士,滿18歲以上之自然人均歡迎參加。

報名方式:

  1. 收件截止日期:2026年5月4日前將報名表作品「送達」主辦單位 (請預估郵寄時間)。作品郵寄住址: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280號。郵件封面請註明「參加2026年外交學院大樓建築攝影比賽」。
  2. 親自送件方式:請在收件截止日前的上班日09:00~17:00前送至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280號 
  3. 評審日期:2026年5月
  4. 得獎公布:2026年5月中旬在本學院網站公告

作品規格:

  1. 參賽攝影作品必須來自相機及手機所拍攝(最少1,200萬像素拍攝),廠牌不限。
  2. 不接受以AI所生成的作品。
  3. 參賽限單張作品,連作、組照或系列作品不收。
  4. 直幅、橫幅不拘,彩色、黑白皆可(同時評審)。
  5. 參賽作品須以紙本輸出(相紙),尺寸6X8吋,不留白邊,可以按照相機格式尺寸做裁切。

 

參賽規定:

  1. 參賽作品可數位創作,但所有影像題材必須來自參賽者本人所拍攝,參賽作品須達1200萬畫素以上。
  2. 作品可略做裁切,但必須保留原畫面80%以上、參賽作品須達1200萬畫素以上。作品可移除相機入塵部分、可調整畫面亮度、對比、色彩飽和度、清晰度,但不得翻拍、重製、拷貝、裝裱、加色、疊圖、 重曝、插點、改造、合成以及機內合成。
  3. 參加者在收到入選通知三日內,必須以email繳交作品電子檔(1200萬畫素以上)、原始拍攝RAW檔,得獎作品智慧財產權由本學院所有,未來供本學院做相關文宣運用。
  4. 若評估自己因出國等因素可能無法及時提交複審之作品電子檔、原始RAW檔者,可在送件時一併繳交作品電子檔、原始RAW。無法依規定期限繳交者或不符合簡章規定者,主辦單位得取消獎項,不得有異議。
  5. 上述電子檔、RAW檔請寄送:yuwehung@mofa.gov.tw,洪小姐收。

 

活動獎勵: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30,000元及獎狀乙紙。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20,000元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及獎狀乙紙。

優選5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及獎狀乙紙。

(以上獎金金額未扣稅,實發金額將依財政部所得稅扣繳規定扣繳相關稅額後發放)

活動評審:本活動由外交學院聘請攝影專家及本學院資深大使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凡經公布之得獎名單,得獎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活動備註:

  1. 所謂 「公開發表」之定義:凡指在平面出版、公開展覽、其他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以及發表於各類媒體之作品,但不包含個人網站、部落格、臉書等貼圖,或是在學會團體內部刊物發表鼓勵性無償之作品。 
  2. 參賽作品所拍攝之數位檔案,電子檔需保留完整「中繼資料 Exif」(相機資訊)備查,不得任意變更抺去中繼資料,無中繼資料者不具參賽資格。
  3. 參賽作品若含人像元素,被攝入者如屬清晰可辨識,應擁有肖像權,為保障參賽者與該被攝入者之權益,參賽者需事先取得被攝入者之同意,若事後衍生該作品之肖像權議題,由參賽者全權負責。 
  4. 空拍照片拍攝時請自行注意安全並遵守相關規範,拍攝過程、作品,皆不得違反任何現行法律或法規,違者需自行負擔相關責任。 
  5. 參加本比賽作品如不符本簡章之規定,經檢舉屬實,得取消得獎資格,所取消之獎次亦不予遞補。本活動之審查方式由評審委員會決議,作品陳列及展覽方式由主辦單位統籌規劃,參賽者不得提出異議。 
  6. 得獎者須由本人或出具委託書託人代領獎金、獎牌或獎狀。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7. 所有參賽作品恕不退件(人力有限,請勿附回郵信封),凡未獲獎之作品、作品電子檔、預送之RAW數位皆由主辦單位於評審活動結束後全部銷毀。
  8. 本簡章及本次攝影比賽報名表如有未盡之處,主辦單位得依需要適時修正之。

 

  簡章及報名表下載                  本案聯絡人:外交學院秘書室洪小姐                 

Email:yuwehung@mofa.gov.tw;TEL:02-27073441*209